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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民法学(第四章)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4
中华硕博网(http://www.china-b.com)--2006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民法学(第四章)
第四章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 法人的概念和分类

  一、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基本特征。

  二、法人的分类

  第二节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主要特征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主要特征

  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第三节 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一、法人的设立

  法人的设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使社会组织获得法律上人格的整个过程,即它是创设法人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法人设立的原则;

  二、法人的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

  三、法人的变更

  法人人格的变更;法人组织形态的变更;法人宗旨的变更。

  四、法人的终止

  第四节 非法人组织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二、非法人组织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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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一般称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二、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三、有偿民事法律...[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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