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法》的修改工作始于2002年4月,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信息产业部和国家邮政局主要参与,至今已推出了多个修改稿。
在5月24日稿中,民营和外资快递公司代表发现,他们最为关心的邮政专营范围核心条款被留白,作为“待研究”处理。在相关条款中,还规定“外资企业不得从事国内信件递送”。
8月6日,包括东方万邦、全成、申通在内的40余家上海快递公司通过EMS和挂号信的方式,向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国家邮政局等13个部门集体上书,呼吁应尽早向社会公布最新的《邮政法》修改稿,不要匆忙将未经公布和尚未成熟的5月24日稿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8月7日,在由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主办的"快递物流业法制建设座谈会"上,非邮政快递企业对有关部门正在修改的《邮政法》再次展开激辩。国务院研究室综合司、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商务部对外贸易司等官员悉数到场。国家邮政局官员和邮政EMS的代表则没有出席该座谈会。
快递行业监管难题
除了对合理界定邮政专营范围提出建议外,民营快递公司还首次提出:将《邮政法》的调整范围缩小至只规范邮政事务,把有关规范快递业务的条款剔除,日后另行制定快递行业专门的管理规范或管理办法。
上海民营快递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上海彭旨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旨平认为,不宜在同一部法律中规范两个性质不同的行业。邮政和快递是两个本质属性不同的行业,邮政属于社会公用事业,提供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快递是市场竞争的业务,提供的是个性化、增值性的服务。但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司长达瓦表示,快递的本质属性是邮政通信业,快递也是邮政的服务宗旨,邮政的核心价值就是快递,二者是统一的,都应由《邮政法》进行调整和规范。
基于不同理解,民营快递公司和邮政方面对于谁来监管快递行业,也存有迥异的看法。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原副会长兼秘书长、大田集团高级顾问李力谋指出,快递是新型的商务运输方式,属于服务贸易范畴,应由商务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监管。邮政方面则认为,快递应由邮政部门监管,这一点是国家规定的。国务院在2005年8月引发的《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和2006年2月引发的国家邮政局"三定"方案中,都赋予了国家邮政局对普遍服务和快递服务在内的邮政市场实行统一监管的法定职责。对此,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建议,《邮政法》修改不但应该听取各利益主体的意见,而且应该以修改《邮政法》为契机,纠正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倾向,来一个立法思想和立法程序的大转变。
银联信分析:
金融风险分析
我国快运快递业的发展至今,面临诸多问题和威胁,银联信分析师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民营小公司绕乱市场秩序。目前,一些小型或私人快递公司一方面在抢夺快递市场份额,另一方面扰乱了市场的秩序。这些小公司有相当一部分是没有营业执照的非法快递公司。据估计,目前仅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四地就有非法快递公司3000多家。这些非法的快递公司仅有三五个人,几辆自行车,到处揽活。他们以价格便宜、送件灵活而穿梭于城市中的楼宇间,他们在给人们送去方便的同时,也给消费者的利益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其次,快运快递人才匮乏。由于快运快递企业涉及到仓储、运输、批发、商业和外贸等行业,同时由于它的综合性趋势,它必然要求快运快递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仅要有经济学、管理学、统计学、计算机、心理学等基本知识,更要具备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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