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内容
一、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
(一)内容
西周所处的历史背景已不同于商,西周统治者在继续继承“君权神授”思想的同时,又对这一理论进行重大修改和补充,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
1.背景:为谋求长治久安,继承了夏商以来的神权政治学说;同时,为了修补神权政治学说中的缺漏,确定周王朝新的统治策略,进一步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
2.“天”涵义与“以德配天”:这里的天仍是夏商以来一直尊奉的“上天”,但周初统治者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因此,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
3.“德”的要求: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具体要求:统治者要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
4.“明德慎罚”: 在这种“以德配天”基本政治观之下,周初统治者具体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法律主张。
(1)要求: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通过道德教化的办法使天下人民臣服;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
(2)具体要求:“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
(3)“德教”的具体内容就是“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
(二)影响
1.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的基本政治和基本的治国方针;
2.解决了为什么商汤可以伐桀、武王可以代商的理论问题,为西周社会的发展确定了基本的方向;
3.这种法律思想的形成,说明当时的统治者在政治上已趋成熟;
4.在这种观念指导下,西周统治者把道德教化即“礼治”与刑罚镇压相结合,形成了西周时期各种具体法律制度和“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
5.使这一思想深深扎根于中国政治理论中,被后世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汉代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先秦法制的主要内容
(一)出礼入刑
1. 礼的内容与性质
(1)礼的概念:指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
(2)礼的起源: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
(3)礼的发展:商、周两朝在前代礼制的基础上,都有所补充和发展。尤其周朝,礼制的内容和规模都有了空前的发展,调整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4)礼的含义:
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亲亲”与“尊尊”两个方面。“亲亲”即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尊尊”,即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该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都应恪守名分。而且“尊尊君为首”,一切臣民都应以君主为中心。在“亲亲”、“尊尊”两大原则下,又形成了“忠”、“孝”、“义”等具体精神规范。
二是具体的礼仪形式。西周时期主要有五个方面,通称“五礼”:吉礼(祭祀之礼)、凶礼(丧葬之礼)、军礼(行兵仗之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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