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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导论:国际私法分论3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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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二) 夫妻人身和财产关系法律适用
夫妻人身关系法律适用:1,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2.适用属人法和行为地法。
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1.意思自治原则,1978年海牙《夫妻财产制法律适用公约》就采用了意思自治原则。2.属人法原则。
(三) 离婚
(1)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的规定:
国内结婚定居国外(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所地);国外结婚定居国外(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  一方定居国内一方定居国外(国内一方住所地);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
(2)离婚的法律适用:《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民通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例题)35.中国公民甲得知A国法院正在审理其配偶中国公民乙提起的离婚诉讼,便在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对乙也提起离婚之诉。依我国司法实践,法院对于甲的起诉应如何处理?
A.受理此案                              B.以“一事不两诉”原则为依据不予受理
C.与A国法院协调管辖权的冲突            D.告知甲在A国法院应诉
(例题)36.依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以下列哪一项为准据法?
A.婚姻缔结地法                    B.当事人本国法
C.当事人住所地法                  D.法院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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