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重点难点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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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惯例的,不能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6、法律规避构成要件
(1)当事人主观上必须有规避法律的故意;
(2)被当事人规避的法律必须是内国冲突规范所援引应当适用的某国实体法,而且是有关强行性禁止法规,而非任意性法规;
(3)法律规避必须是通过改变构成冲突规范连结点的具体事实来实现的:
(4)法律规避必须是既遂的,即在客观上已经形成了法律规避的事实,当事人所希望的那个实体法得到适用,当事人的目的已经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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