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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生死之战—刑法篇(二)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4
中华硕博网(http://www.china-b.com)--司法考试生死之战—刑法篇(二)
3. (2004、卷二、单、6)甲 15 周岁,系我国某边镇中学生。甲和乙一起上学,在路上捡到一手提包。打开后,发现内有 1000 元钱和 4 小袋白粉末。甲说:“这袋上有中文‘海洛因’和英文‘ heroin ’及‘ 50 克’的字样。我在电视上看过,这东西就是白粉,我们把它卖了,还能发一笔财。”二人遂将 4 袋白粉均分。甲先将一袋白粉卖与他人,后在学校组织去邻国旅游时,携带另一袋白粉并在境外出售。甲的行为:

  A. 构成走私毒品罪

  B. 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C. 构成贩卖毒品罪

  D. 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

  参考答案: C

  本题考点:刑事责任年龄。

  正解思路:刑事责任年龄是刑法总则当中的重要部分。本题中,甲不满 16 周岁,根据我国刑法第 17 条的规定,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这几项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故此,甲某只构成贩卖毒品罪。

  4. (2000、卷二、单、23)路某( 15 岁)先后唆使张某( 15 岁)盗窃他人财物折价 1 万余元;唆使李某( 19 岁)绑架他人勒索财物计 2000 余元;唆使王某( 15 岁)抢劫他人财物计 1500 元。路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 盗窃罪

  B. 抢劫罪

  C. 绑架罪

  D. 抢劫罪、绑架罪

  参考答案: B

  本题考点:刑事责任年龄。

  正解思路:路某不满 16 周岁,依照第 17 条的规定仅对抢劫罪负刑事责任。因此路某仅构成抢劫罪(教唆)而对教唆他人绑架和盗窃均不负刑事责任。

  应注意的问题: 1. 不满 16 周岁的人依法应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几项犯罪负刑事责任,其中并不包括绑架罪。如果已满 14 不满 16 岁的人绑架又杀害人质的,应依法按故意杀人罪负刑事责任。 2. 根据刑法第 29 条规定,教唆犯依据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按照所教唆的犯罪定罪处罚。即教唆他人犯抢劫罪,对教唆人按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5. (2000、卷二、多、69)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脱逃罪与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

  B. 伪证罪的主体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

  C. 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D. 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单位

  参考答案: ABC

  本题考点:犯罪的特殊主体

  正解思路:本题要得出正确答案必须熟悉法条具体规定,了解相关各项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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