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2条」 根据刑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中的一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第13条」 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 适度放宽。未成年罪犯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的,即可视为确有悔改 表现予以减刑,其减刑的幅度可以适当放宽,间隔的时间可以相应缩短。符合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的,可以假释。
「第14条」 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致残)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 罪的实际表现。对除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外,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 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生活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可以依法予以假释……
「第15条」 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第81条第1款和本规定第9条第2款规定的,可以假释。
「第16条」 被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一般不得减刑,其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第17条」 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 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第18条」 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 ,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4、减刑「第79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建议权)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决定权)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82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79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362条」 减刑、假释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研究生推荐免试的相关政策和程序·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北大明年招研将全面收费·今年考研,复试难度增加·我校2006年申报教育部科研项目喜获丰收·校长徐显明教授主持召开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
·2008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指南·执业药师考试指南·2008审计师考试报名·2008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