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法条
(一)《刑法》
第263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刑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徙刑、无期徙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一)入户抢劫的;
(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 七)持枪抢劫的;
(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二)相关法条
第127条第2款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徙刑、无期徙刑或者死刑。
第267条第2款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69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坏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89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司法解释 《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条 刑法第263条第1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第2条 刑法第263条第2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收音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第3条 刑法第263条第3项规定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
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第5条 刑法第263条第7项规定的"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动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
第6条 刑法第263条第2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四)法条导读
1.本罪的主体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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