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一篇: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笔记第十八章第二节
第二节 审理与决定
行政复议的审理
被申请人无自行收集证据权。
被申请人的答辩
被申请人在收到复议机关发送的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书面复议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行政机关不得拒绝。
撤回复议申请
申...[查看详情]
·研究生推荐免试的相关政策和程序·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北大明年招研将全面收费·今年考研,复试难度增加·我校2006年申报教育部科研项目喜获丰收·校长徐显明教授主持召开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
·2008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指南·执业药师考试指南·2008审计师考试报名·2008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