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岗位、数量
岗位
所需专业
人数
学历
英语等级
教师
法学类
2
硕士研究生
国家六级
教师
心理学
1
硕士研究生
国家六级
教师
思想政治教育
1
硕士研究生
国家六级
教师
英语
1
硕士研究生
国家八级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考试与组织考察相结合原则。
四、应聘人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良好品行,体貌端正。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英语国家考试六级以上(英语专业需达国家八级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五、待遇
聘用人员将享受由国家、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与学校教职工一致的相应待遇。
六、考核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所需材料:
自人事编制信息网上公布之日起10日内到学院政治处502室报名并递交应聘材料。提交材料包括:第一学历及其它学历学位证书、英语国家考试六级以上证书、身份证及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及考试安排(时间待定)。
3、考试
学院招聘教师以面试(试讲)为主。
⑴由学院专家资格审查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考试。
⑵面试(试讲)由学院党委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拟招聘人员进行考核,时间共计20分钟,主要考核竞聘人组织教学、教法、教态、教学内容、语言表达、板书等。同时考核竞聘人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反应速度及回答问题的准确性等。
⑶考试成绩公布后,根据专家组的考核意见报院党委审批。
4、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5、公示、录用:根据考试、考核及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录用名单在省人事编制信息网及学院内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到政治处签订录用协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手续报相关部门批准。
6、试用期:
对新录用人员采取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退回原单位或另行自谋职业。
所有新录用人员,均需服从学院统一安排。
七、成立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春贵
副组长:刘红岩
成 员:潘志学 王利民 包凤才 孙成义 于大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面试(试讲)专家委员会:
办公室主任:于大军(兼)
成员:严颖杰 孙广荣
面试(试讲)专家委员会:
主任:潘志学(兼)
成员:张恩学 任 伟 翟俊明 陈亚男
陈福胜 姜仲波 李洪海
八、联系人:严颖杰 电话:86606626
报名时间:2008年1月9日—1月16日
来源: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 200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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