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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石柱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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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石柱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2008-1-14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3名,其中计算机2名、服装3名、电工电子3名、机械制图2名、数控1名、特殊教育2名。招聘单位、岗位、职数及相关要求详见《石柱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有相应专业及学历,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要求见附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㈡遵守宪法和法律;
  ㈢具有良好的品行;
  ㈣年龄要求:详见附件。
  ㈤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㈥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五、报名
  ㈠报名时间:2008年1月14-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㈡报名地点:1月14-18日在石柱县人事局,联系电话:73336397;1月19-20日在重庆教育学院(重庆市南岸四公里),联系电话:13709489821
  ㈢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报名手续: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到指定地点报名。2008级应届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或传真报名。报考者提供的证件信息应一致。
  2、报名要求:每个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并准确填报招聘单位及岗位。
  3、资格审查:由县人事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本《简章》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
  ㈣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传真报名人员还须提供报考资料原件)于2008年1月20日到重庆教育学院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招聘职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2。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职数直至取消考试。
  ㈠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定于2008 年1月21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两科,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
  《综合基础知识》复习资料为重庆市人事局编印。《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科目详见附件。
  截至2007年12月底,“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者,其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以团县委或县人事局出具的证明为准)。
  ㈡面试(采取试教与回答问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按拟招聘职位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含加分)×40%+专业基础知识×60%〕按招聘岗位及职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试教采取说课方式进行;回答问题主要考察考生的工作态度、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得分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㈡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确定拟聘人选
  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聘人选(如出现相同分数,则以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下同)。拟聘人员确定后,应届毕业生即可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后续程序按《协议》规定办理。拟招聘人选若自动放弃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参考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体检及政审考核
  由县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事局会同县教委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凡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人员,在2008年7月31日以前未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或体检不合格者,用人单位不予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须在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九、公示
  拟聘人员由石柱县人事局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签订协议及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程序及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正式聘用人员按照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石柱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事局
二○○八年一月十日


来源:重庆人事人才网  200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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