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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贵州贵阳市公安局招考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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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贵州贵阳市公安局招考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2008-2-29


为加强省会城市公安机关特警队伍建设,补充特殊技能人才,根据《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2008年贵阳市公安局面向全国公开招考30名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特警队员)。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考试程序
本次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名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评、体检、笔试、面试、技能测试、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职位

详见《贵阳市公安局公开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特警队员)职位表》(附件一)

三、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射击职位:体育运动学院(校)射击相关专业毕业生、射击专业运动员,或具有射击特长的现役、退役军人、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

2、潜水员职位:从事过相关岗位的现役、退役军人及其他具有潜水资格证书的人员。

3、特战队员职位: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体育运动学校毕业生,专业运动员,以及在部队接受过特种训练的现役、退役军人。

以上职位均不限生源地和户籍所在地。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报考性别和年龄要求

报考者性别要求为男性。

(1)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报名时须满18周岁)、2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符合技能加分条件的考生年龄可放宽到28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报考射击和潜水职位的考生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纹身。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身高在170CM以上。

除身高和视力条件外,其他身体条件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5、现役军人服满最低服役年限的,须经部队团级以上组织同意方可报名。

6、符合《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2005年以来新录用的公务员(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生);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

6、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和加分政策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2月28日至3月2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2、报名地点:贵阳市人才大市场(贵阳市紫林庵)。

3、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08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需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专业运动员和退役军人须持运动员证和退役军人相关证明,现役军人须持部队团级以上推荐证明、身份证明报名。在职人员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需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省外普通高校全日制2008届毕业生可由他人代为报名,省内高校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报考潜水员职位的考生,须持有潜水员资格证(部队从事潜水员工作的现、退役军人须提供团级以上证明材料)。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贵州省公安机关2008年公开招考人民警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由招考工作办公室在报名时通知考生,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发票领取。

(二)资格审查

1、初审。报名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进行复审。

2、复审。招考单位根据初审意见,严格按照《招考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招考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因资格审查不严致使不符合《招考简章》规定条件的考生进入考试环节的,由招考单位承担责任,该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由贵阳市招考工作办公室在报名时通知考生,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发票领取。

(三)加分政策

本次招考中将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采取加分的办法进行适当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一般加分。采取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的办法进行。

(1)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公民的子女;

(2)由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现仍在县及县以下机关工作的选调生;

(3)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服务一年以上,并在服务单位年终考核合格的在黔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2、技能加分。报考特战队员职位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在散打、拳击、跆拳道、摔跤、武术等搏击类比赛项目中获得相应名次的,在技能测试成绩中予以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加分分值为限,不累计加分)。具体加分条件如下:

(1)获全运会比赛个人前3名的,按照名次分别加28、26、24分;获得第四名至第八名的加22分。

(2)获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其它全国性比赛个人前3名的,按照名次分别加22、20、18分;获得第四名至第八名的加16分。

(3)获省运会个人前3名,按照名次分别加16、14、12分;获得第四名至第八名的加10分。
四)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公民的子女需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选调生需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选调时间和现工作单位;

3、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提供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服务单位和服务时间;

4、符合技能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须提供发证机关相应证明。

考生须在报名现场填写统一格式的《贵州省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加分申请表》,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贵阳市招考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总成绩和技术测试成绩增加相应分值。

五、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考试科目

此次考试科目为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评、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各项科目考试按照本简章的规定组织实施。

(二)体能测试

主要是测查报考者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特警工作的需要。测试项目为:100米短跑、3000米中长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200米游泳。

体能测试成绩中任何一项成绩未达到60分(及)以上,以及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游泳测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轮考试资格。(体能测试评分标准见附件2)

(三)心理素质测评

体能测试合格考生进入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采取计算机上机答题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是否具备从事公安工作的心理素质,是否适合在公安机关工作。测试结果为“不合格”和“未完成”的考生,视为测评不达标,取消进入体检资格。心理素质测评只进行一次,不进行复测。

心理素质测评工作由省、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心理素质测评合格人员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对报考者身高、视力、体重、血压项目的检查,在体检时采用当场复查的方式,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省、地招考办依职责权限进行的复查除外)。复查结果由纪检监察人员、复查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后确认,考生拒签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工作在省、市招考办指定的地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笔试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笔试。笔试考试科目及分值如下: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100分)

《公安基础知识》(100分)

笔试时间:2008年 5月11日,具体安排如下:

  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10:30—12:00 《公安基础知识》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不指定考试用书,《公安基础知识》参考用书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公安基础知识》(2006版修订本)。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面试

笔试结束后,省招考办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线,按招考职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不高于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未达到笔试合格线考生,不能进入面试。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工作由省、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工作由省、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测试内容如下:

1、狙击手职位(100分)(见附件3)

(1)100米自动步枪精度射击,胸环靶,5发子弹,卧姿有依托;

(2)狙击步枪,200米头靶、150米双头靶,隐现靶,卧姿有依托,6发子弹(头靶、双头靶各3次单发)。

2、潜水员职位(100分)(见附件4)

(1)潜水模拟考核。(100分)

3、特战队员职位(100分)(见附件5)

(1)基础射击(20分)

25米手枪,胸环靶,10发子弹,立姿无依托。

(2)300米特种障碍测试(80分)

内容包括:通过污水道、荡越水池、翻越轮胎墙、通过独立桥、通过层楼、攀爬软梯和斜绳滑降、翻越高栏、通过方形窗、通过圆形洞、攀越爱尔兰高板、连续越过矮墙、通过水平悬梯、通过斜墙壕沟、翻越高墙、通过低桩网。

特战队员职位考生测试前,由招考单位组织进行为期两周的封闭式适应性训练(食宿费用由考生自理),培训前须签订培训协议。

技能测试成绩设最低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用。各职位最低分数线见相应附件。

未参加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的考生,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六、考察和政审

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职位数等额确定考察和政审对象。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则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和政审对象。考察和政审工作由贵阳市人事局、贵阳市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和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拟录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考察和政审对象系2005年以来新录用的公务员(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生);

3、考察和政审对象系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考察和政审对象系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6、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11、截止到2008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12、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3、经公务员招考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

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列入考察和政审对象。
七、录用审批

经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评、体检、笔试、面试、技能测试、考察和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贵阳市招考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为增加招考工作透明度,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规定,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学历、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报考单位、报考职位和身高情况。公示合格的,由贵阳市公安局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规定,报经省公安厅审核同意后,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拟录用的现役军人,可以待办理完退役手续后再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并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招考单位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八、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考咨询电话:0851-6797116(贵阳市公安局)

0851-7989189(贵阳市人事局)

招考监督电话:0851-5892143  省委组织部

0851-6822450  省人事厅

0851-5904036  省公安厅

附件:
1、《贵阳市公安局公开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特警队员)职位表》;
2、《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3、《狙击手职位技能测试评分标准》;
4、《潜水员职位技能测试评分标准》;
5、《特战队员职位技能测试评分标准》。
详细情况请登录:
贵州人事人才网:http://www.gzrs.gov.cn
贵阳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gyrc.com.cn/
贵阳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gyh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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