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数应占本单位应持证员工总数的90%,浮动率6%。
四星级饭店持高级证书人数应达到本店已持证人数的5%,中级应达到30%,已持证人数应占本单位应持证员工总数的80%,浮动率7%。
三星级饭店持高级证书人数应达到本店已持证人数的2%,中级应达到20%,已持证人数应占本单位应持证员工总数的60%,浮动率8%。
一至两星级饭店持中级证书人数应达到本店已持证人数的10%,已持证人数应占本单位应持证员工总数的40%,浮动率为9%。
第五章 考试与培训
第七条 英语等级考试分为笔试与口试两部分,笔试着重检测考生对英语基本词汇、语法和句法的掌握程度,考试采用标准化答题形式。口试着重检测考生语言运用的能力水平。对于初级考生,口试以情景对话为主,采用由考官当面提问,考生回答的形式。对于中、高级考生采用人机对话方式,即在语音教室统一听录音,回答所听磁带中的问题,答案通过话筒录入已编号的磁带中。
第八条 英语等级考试每年进行两次,上半年(4—5月份)进行,下半年(10—11月份)进行。
第九条 各星级饭店应根据本办法,认真制订相应的培训计划。无培训条件的单位由市旅游业培训中心组织。
第六章 考试机构
第十条 北京市旅游局岗位职务培训指导委员会下设考评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阅卷、口试、评分以及英语等级的最终评定工作。北京市旅游局岗位职务培训指导委员会对考评人员实行资格认可。考评小组实施回避制度,不得参与对本单位人员的考评工作。
第七章 证书
第十一条 饭店英语等级证书由北京市旅游局岗位职务培训指导委员会统一制作,统一核发。
第十二条 考试符合标准者,分别发给由北京市旅游局岗位职务培训指导委员会签发的《北京地区旅游星级饭店英语等级证书》。证书在北京地区旅游星级饭店使用,是北京市饭店业员工持证上岗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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