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
一、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的权利,是指在消费领域中所具有的权能,是消费者利益在法律上的体现,即在法律保障下,消费者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一定的行为。(务必记住)
消费者的权利是国家对消费者进行保护的前提和基础。消费者的权利和特征:一是消费者的权利是消费者所享有的权利,消费者的权利与消费者的身份紧密相连;二是消费者的权利通常是法定的权利,因而具有强制性;三是消费者的权利是法律基于消费者的弱者地位特别赋予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至第15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各项权利。
(务必记住1—9条)
1、安全保障权。2、知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求偿权。6、结社权。7、获得有关知识权。8、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9、监督权。
(一)安全保障权
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益。为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的实现,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安全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人身安全权。人身权,是我国宪法、民法等法律赋予公民最基本的生命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权。
二是财产安全权,即消费者的财产不受损失的权利。财产权,是消费者生活的物质基础,也是法律保护的内容。
为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的实一现。经营者应当注意到:
1、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当符合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例如旅游业指定的导游服务标准等;
2、对于暂时没有标准的,应保证符合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要求,例如,下榻某饭店的客人甲因使用饭店提供的没有任何防滑功能的拖鞋摔伤,要求饭店赔偿,饭店以所使用的拖鞋是在旅游行政部门指定的商店购买为由予以拒绝,这是没有道理的,因为,也许所使用的拖鞋暂时没有标准,但赔偿与否的标准关键在于能否符合保障客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的要求,而不是谁指定的商品。
3、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安全的商品和服务,要事先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标明或说明正确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方法。
4、发现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有严重缺陷,即使消费者采用正确使用方法仍可能导致危害的,应及时告之,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二)知情权
知情权: 是指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悉其所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知情权具有两方面基本内涵:一是消费者有了解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二是消费者有充分了解有关情况的权利。在旅游活动中,这项权利的内容是指旅游者在接受旅游服务中,享有获得与旅游有关的必要的知识包括服务内容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权利;旅游企业负有为旅游者提供相关知识和真实信息的义务,诸如旅游广告的内容与提供服务的内容相一致、景点景区的基本情况以及线路安排等等。
知情权是旅游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其意义在于:
1、充分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是消费者决定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前提条件,对旅游者而言而有信,产生某种消费欲望并真正实施这种行为,是建立在对有关情况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
2、随着经济发展,商品日益丰富、品种式样翻新,服务领域中不断开发新项目,诸如海底游、蹦极、生存训练、漂流等等,旅游者不得不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必要的了解,否则无法做出比较合理的消费选择,旅游者在不能各悉真实情况下进行消费,就达不到真正追求消费的目的,甚至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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