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一些不规范的旅行社钻旅游合同的空子,采用“文字游戏”,在旅游行程、航班、酒店、景点等合同约定内容上打“擦边球”,设置陷阱,诱使游客“服服贴贴上当”。其惯用花招主要有如下几种———
酒店
某些旅行社在与出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所标明住宿的酒店,与其他旅行社的星级标准一样,但价钱却低许多。其实,相同星级的酒店因地理位置不同,价格差异较大。这种价位较低的酒店,往往是不在景区内或市区内的酒店,才比较便宜。出游者到时得辗转酒店与景区,费时费力,影响游玩。
航班
有的旅游合同中只注明飞机的机型,而不谈起飞时间。很多旅行社选择“夜航”航班,这样就可以省下一笔不少的钱。而这样往往会使出游者在抵达目的地后,因为体力不足而游兴大减。如果这样的情况出现在返程中,当出游者到达机场时民航交通车大都已收班,出游者又只能 “打的”回家了。
饮食
有的旅游合同上注明包多少餐,标准如何等等,看起来非常优惠,而实际标准却不尽如人意。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先谈清饭菜的标准和细节,否则等菜摆到桌面的时候就来不及了。
门票
一些旅行社的广告中声称旅游费用里包含门票费,但旅游景区常常分“大票”、“小票”。“大票”是景区大门的票,像“景中景”、“园中园”、索道费用等,都要游客另外出钱购买,这种情况最好在签合同之前问清楚。
购物
有些合同回避了购物的问题,这样就使出游者变得非常被动。因为,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导游受利益驱使可以随意安排游客购物,几乎每到一景点都有购物活动,例如近来许多海外游比境内游还便宜,其猫腻就在购物上。
景点
有些合同中的景点清单有长长的一串,让人觉得行程十分丰富。其实,这些清单很可能是“分解”过的,一个景点排上几个分点的名字,或是选择一系列门票价格低或免费的景点放到合同上去,最后真走下来才发现原来只是几个景点而已。
有关专家提示出行者,在对合同内容仔细斟酌的同时,还要看清合同是否有加盖旅行社印章,经办人是否签了真实姓名。此外,如因团队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对出行者合法权益的损害,出行者可在90天内向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质量监管部门投诉。如果在旅途中与旅行社发生难以调和的纠纷,旅客可拨打各地旅游投诉电话,与当地旅游监管部门或全国“假日办”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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