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根据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0号]文件精神,2007年我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考评结合试点,对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国家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文件中所规定的聘任范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已聘任了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期满五年的人员,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新人发[2003]47号,以下简称“条件”)规定的相应条件及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的从事会计及财务管理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专业人员,均可申报。各地、各部门在申报推荐材料时要严格把关,切实把有真才实学、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出来。
二、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要求,属“破格”推荐评审的,应按修订后的《条件》规定的相应条件推荐。“破格”评审材料由各地、州、市,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职称)部门报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进行审查。
三、推荐评审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所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钢笔填写);
(2)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原件、每年一份);
(3)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4)正常申报者提交两篇论文,“破格”申报者提交三篇论文(所发表刊物原件、论文原稿各一份);
符合文件规定的论文包括:
A.公开出版的财务会计类专著、译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的正刊上发表的财务会计类专业学术论文;在《新疆财会》、《新疆审计》、《新疆注册会计师》上发表的财务会计类专业学术论文;在省、部级及以上会计学会编印的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的财务会计类专业学术论文;在“中国财经报”、“经济日报”上发表的财务会计类(财政经济类)专业学术论文,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获得社会科学类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财务会计类(财政经济类)专业学术成果。
在符合要求刊物的增、专、副、特刊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不作为申报评审的依据。
B.论文发表(含在规定报刊上发表的论文)的时间为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起至2007年10月30日止。
(5)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毕业证、工作证、单位聘书或聘任文件(国家公务员及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需提供)、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审核并加盖人事组织部门公章);
(6)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取得的中级资格应同时附审批文件以及任职资格评审表;
(7)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原件);
(8)外(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2007年自治区会计系列职称外语合格标准执行自治区人事厅新人发(2007)27号文件;
(9)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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