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南宁市,由广西会计考办组织进行。
北会职办[2007]2号
市辖县、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区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桂人发〔2007〕50号)精神,现就2007年度我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共同负责我区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组织报名、考前培训、考试、评卷等有关工作。
自治区人事厅会同财政厅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二、报考范围和对象
(一)凡要求参加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含晋升与转评)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按评审条件申请参加评审。
(二)现在会计岗位上,已取得财经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会计、财税和相应管理工作,并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在职专业人员(包括会计教育工作者、会计理论工作者、会计实务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以及分管会计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地执行《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政、财会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除具备本通知规定报考条件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财经类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财经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五年。
2.取得财经类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取得财经类学士学位,取得财经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三年。
3.取得财经类硕士学位,取得财经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二年。
4.取得财经类博士学位和财经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已取得会计学副教授或高级讲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
四、考试方式
(一)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二)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南宁市,由广西会计考办组织进行。考试时间为2007年9月2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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