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巩固扩大百日行动成果 加快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 2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2007年9月以来,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总体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应当看到,一些地区案件查处偏轻偏宽,重点整改地区和典型案件的整改和查处工作还没有完全到位,土地执法长效机制建设还任重道远。为切实巩固百日行动成果,抓紧建立完善土地执法长效机制,严防违规违法用地反弹,现就做好百日行动后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完成案件查处纠正工作
继续推进案件查处纠正工作。对符合立案条件尚未立案的,要抓紧立案查处。对已立案尚未处罚到位的,要抓紧处罚。对查处偏轻偏宽的,要及时纠正。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和移送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的,要积极跟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后续工作,确保案件查处执行到位。未批先用行为整体性处理意见和用地计划指标安排意见经部批复后,要逐案查处到位,没有查处到位的不得补办用地审批手续。
抓紧完成重点整改地区和典型案件的整改和查处工作。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全面负责,实地督促检查,继续组织做好重点整改地区整改和典型案件查处工作。部确定的重点整改地区,已通过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以下简称督察局)验收、整改工作基本到位的,要配合监察、司法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将查处纠正意见落实到位;尚未通过验收的,要抓紧整改到位。部确定的典型案件,除纳入监察部与国土资源部专项行动处理和联合调查的外,处理意见已经部审核同意的,要抓紧查处,将落实结果报部;尚未报送处理意见的要尽快上报。2008年3月20日前,部确定的重点整改地区和典型案件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加快重点地区整改和典型案件查处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73号)有关要求,全面实现整改和查处到位。各省(区、市)确定的重点整改地区和典型案件也要参照以上要求和时限整改、查处到位。
各督察局要跟踪各地案件查处进展情况,督促地方人民政府逐案处理落实到位。对部确定的重点整改地区和典型案件要包区包案,实地督察,对各省(区、市)确定的重点整改地区和典型案件的整改和查处工作要进行抽查,确保后续处理工作落实到位。对压案不查和查处不到位的地区,要及时向有关省级人民政府通报,并视情况发出督察意见书。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于2008年3月20日前,将百日行动清查出案件的查处纠正总体情况和本地区涉及的重点整改地区和典型案件的整改和查处情况报部,同时抄送有关督察局。各督察局要对各省(区、市)查处纠正工作提出评估意见。
二、加快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
深入研究,抓紧长效机制建设。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深入开展深层次问题研究,认真分析违规违法用地特点、原因、规律等,查找土地管理薄弱环节,提出从根本上遏制土地违规违法行为的对策建议。要切实抓好制度建设,按照预防在先,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的原则,强化土地执法各个环节的工作,建立完善土地执法发现机制、制止机制、部门联动机制和问责奖惩制度等。要大力加强基层建设,提出加强基层土地执法机构、队伍和装备建设的有效办法,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巡查责任制度、上下联动制度和业务培训制度等。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以上要求形成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报告,于2008年3月底前报部并抓紧落实。部将适时召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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